关于举办
“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
考前辅导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考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及实施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委(2012)10号文件】要求:“到‘十二五’期末,……‘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与原劳动部6号令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了《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的考试。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同时满足行业实际需求,经研究我单位北京盛华创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决定于2018年度开展“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辅导及全国统一报名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电力系统、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评价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学员达到职业等级鉴定的要求,并通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内容
由我单位组织大批安全生产领域及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团队通过面授方式精讲:
《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
《安全评价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安全评价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安全评价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等职业标准指定教材内容。
四、鉴定申报条件
各级别报名条件如下:
(一)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18日—23日
18日报到
19日—22日参加培训
23日考试(注:周日)
地点:北京 (详见报到通知)
六、证书颁发
报名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认证正规培训,并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相应等级证书,安全评价师证书为该职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统一法定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查询网址:www.osta.org.cn)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晋升、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相关技能水平公正的有效证件。
七、申报所需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及其他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学历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工作证明扫描件;
鉴定申请表一份;
1寸或者2寸彩色照片一张(蓝底或者白底);
5000字论文电子版一份。
学员必须在2018年11月15日前将所需报名材料上报至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人:孙老师
手 机:13716916166(同微信)
电 话:400-008-1987
qq在线报名:122052058
(注:请联系招生老师索取申请表)